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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烟台大学二级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二级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二级党校是指根据《中共烟台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办法》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所设立的基层党校。二级党校在学校党校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校要加强对二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第三条二级党校是教育培养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含预备党员)、干部、基层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等人员的学校,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党的教育的主要课堂,是党员、干部和骨干加强党性锻炼、提升专业能力的熔炉。

第四条二级党校要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工作原则,结合党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五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二级党校的建设,把二级党校工作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二级党校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加强和改进二级党校工作的措施,充分发挥二级党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二级党校是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构,二级党校校长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日常具体工作可以由本单位专职组织员或其他党务工作者承担。

第二章 教学科研

第七条 教学工作是二级党校的中心工作,二级党校要根据学校党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报送学校党校备案。要精心组织教学,创新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教学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联系学员实际,分析现实情况,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教学要求

(一)教学目的明确。通过培训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不断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使党员、干部和骨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二)教学内容系统。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含预备党员)、干部、基层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等不同参训对象,分层分类、科学合理设定教学内容。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断加强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教育。

(三)教学形式多样。在教学活动中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教学学时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年度至少开展2期,每期累计不少于40学时;发展对象培训年度至少开展2期,每期累计不少于24学时;党员(含预备党员)年度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干部年度参加二级党校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24学时;教学科研骨干年度参加二级党校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20学时。

第十条二级党校要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依托网上教育平台,探索建设“网上党校课堂”,确保外出进修学习教师党员和外出实习、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第十一条 二级党校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充分利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研究课题立项平台,积极申报有关课题研究项目,加强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加强对高校党校教育教学规律等问题的研究。

第十二条学校党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二级党校科研工作,在校级课题立项、课题调查研究、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二级党校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教育培训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

(一)领导干部讲课制度。二级党校要主动联系学校以及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到党校讲课,认真落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年至少为二级党校学员讲一次课(形势报告、专题讲座、党课等)的制度规定。

(二)学员选拔制度。严格按照不同类别培训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安排本单位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要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留存。

(三)学习研讨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班要求的研讨主题开展分组研讨,并邀请辅导员、党员教师或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由小组长主持,作为对学员成绩考核的依据。其他培训班次也要根据培训内容安排交流研讨。

(四)培训考核制度。要严格制定并执行学习考核制度,学习考核工作由二级党校负责实施。培训结束时,二级党校对参训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出具培训考核意见。需要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的,及时报送考核意见,办理结业手续。

(五)档案管理制度。二级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培训方案(课表)、学员考勤、考试成绩登记表以及视频图片资料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党校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从校内党政管理干部、党员教师、辅导员中选聘部分人员建立党校教师库。各二级党校原则上要从党校教师库中聘请教师为学员授课,也可外聘先进典型人物、优秀校友、知名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但要坚持严格的政治和业务标准。

第十五条二级党校要根据培训班的办班规模、时间长短配备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组织与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坚持跟班听课,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学员。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完善二级党校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二级党校的基础建设和投入,逐步改进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二级党校开展教育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专项经费和党费中列支,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将二级党校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定期评选先进二级党校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共烟台大学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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